1.適用條件 | 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包括電腦、列印機、掃描器及顯示器,可要求安排一次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(註1)) |
2.除舊地點 | 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|
3.選取期限
|
|
4.除舊服務時間
|
|
5.注意事項
|
· 在確認之收件日期及時段內,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; · 顧客提供之地址不正確或有誤; · 在提供的地址,並無有關收件人; · 顧客提供收件人之聯絡電話不正確或無效
|
註1:
1. 電 腦: 包括個人電腦、桌上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。
2. 列印機: 重量不超過30公斤; 如同時用作影印機、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,仍視作列印機。
3. 掃描器: 重量不超過30公斤。
4. 顯示器: 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;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.5吋至100吋內(以對角斜角量度)。